日前,我院支持未成年人小丽起诉追索抚养等费用一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2023年2月初,未成年人小丽(化名)的母亲来到我院检察服务中心,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向小丽的父亲追索抚养等费用。原来,小丽的父母于2017年协议离婚,并约定小丽由母亲抚养,父亲按月给付抚养费。但离婚后,小丽的父亲仅支付了5500元抚养费,再未支付其他费用,目前尚拖欠小丽的抚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等15万余元。小丽父亲拒不支付上述费用严重影响了小丽的生活、学习,小丽的母亲只好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的干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到小丽所在的社区、就读的学校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小丽的生活、学习情况,经调查,小丽父母离婚后,小丽母亲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教育和医疗费等,经济较为困难,给小丽的生活、学习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和影响。小丽的情况符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的条件。为保障小丽的合法权益,我院向柳北区人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书》,支持小丽向法院起诉其父亲,追索拖欠的费用。
法庭开庭审理时,检察官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并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小丽父亲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15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我院也将持续跟进该案的执行进展情况,以维护小丽的合法权益。
我院将更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撑起法治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