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黄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情介绍:2022年3月4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通过电话向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购买3件毒品,同日14时许,二人在柳州市柳南区航银路某小区大门外人行道,黄某某以现金人民币27000元向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29.98克。交易结束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普法小课堂: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实施贩卖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持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警示:
贩卖毒品会构成犯罪,购买毒品达到一定的数量同样会构成犯罪。沾染毒品会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感染疾病,毒品之害猛于虎。我国对毒品犯罪一直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势,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依然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禁毒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遏制、减少直至最终消灭毒品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心愿。毒品看似离我们远之又远,实际却近在咫尺。人一旦接触了毒品就丧失了本性,打破了人的底线,记住!毒品,不可触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