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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交友,我的青春不“毒”行
时间:2022-06-14  作者:刘子琳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2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温某某、周某某伙同蓝某某(另案处理)在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城站路红光一区合租的家中吸食毒品“K粉”,随后温某某电话联系莫某某(未成年)来家中商量事情。2022年1月2日23时许,莫某某(未成年)、蓝某某(未成年)、黄某某(未成年)三人到达柳南区城站路红光一区,仅温某某、周某某二人在房内,后温某某将放在不锈钢盘子内的毒品递给三人,唆使三人吸食毒品,在温某某唆使下,蓝某某(未成年)用吸管吸食了盘子中的一部分毒品“K粉”,之后莫某某(未成年)、蓝某某(未成年)、黄某某(未成年)三人离开。2022年1月3日3时许,温某某、周某某、蓝某某在柳南区城站路红光一区的家中被民警查获,民警缴获吸毒用的工具及毒品“K粉”一小包、“神仙水”一瓶。吸毒人员蓝某某(未成年)于2022年1月3日6时许被查获。经检测,温某某、周某某、蓝某某、蓝某某(未成年)尿液检测结果氯胺酮均呈阳性。

普法小课堂: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的,终将会受到刑法的处罚。但引人深思的是未成年人为何会轻易陷入“毒潭”。在这里要提醒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远离“有毒的朋友”,不要因为好奇与无知而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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