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关于2020年广西检察机关“精品、优秀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建议”评选结果的通报》、《关于2020年度全区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精品案件评选结果的通报》,柳南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的1件案件分别获得优秀公益诉讼案件和“四个最严”专项精品案件二项表彰。
案情回顾:被告覃某某、梁某某在柳南辖区销售病、死猪肉,销售金额达2万元,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柳南区检察院对该二人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刑事诉讼,并依法按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调解结案,该二人已支付首笔赔偿金,并在柳州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柳南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该案是柳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探索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的首案。通过该案的办理,让犯罪分子受到严厉的经济制裁,加大其违法犯罪成本,同时警示与威慑潜在的违法犯罪,最大限度维护公众的食品安全。